隨著我國城市現代化建設的加快,舊建筑拆除工程也日益增多。拆除物的結構也從磚木結構發展到了混合結構、框架結構、板式結構等,從房屋拆除發展到煙囪、水塔、橋梁、碼頭等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拆除。因而建(構)筑物的拆除施工近年來已形成一種行業的趨勢。分類
按拆除的標的物分,有民用建筑的拆除、工業廠房的拆除、地基基礎的拆除。機械設備的拆除、工業管道的拆除、電氣線路的拆除、施工設施的拆除等按拆除的程度,可分為全部拆除和部分拆除(或叫局部拆除);按拆下來的建筑構件和材料的利用程度不同,分為毀壞性拆除和拆卸;按拆除建筑物和拆除物的空間位置不同,又有地上拆除和地下拆除之分。
安全技術管理
1.拆除工程開工前,應根據工程特點、構造情況、工程量等編制施工組織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,應經技術負責人和總監工程師簽字批準后實施。施工過程中,如需變更,應經原審批人批準,方可實施。
2.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,嚴禁進行拆除作業。
3.當日拆除施工結束后,所有機械設備應遠離被拆除建筑。施工期間的臨設,應與被拆除建筑保持安全距離。
4.從業人員應辦理相關手續,簽訂勞動合同,進行安全培訓,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。
5.拆除工程施工前,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。
1.拆除工程施工必須建立相應的安全技術檔案。
內容包括:①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書②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③安全技術交底④腳手架及安全防護設施檢查驗收記錄⑤勞務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⑥機械租賃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
2.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照國家現行標準《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》JGJ46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3.拆除工程施工過程中,當發生重大險情或生產安全事故時,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排除險情、組織搶救、保護事故現場,并向有關部門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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